**教育博士學位課程
發佈日期:2026/04/30
  • 分享至:

*此課程為新開設的課程,待政府刊憲後始行招生

*本課程未包含澳門中小幼教師專業資格培訓内容



課程背景

教育博士學位課程為專業型課程,側重於培養博士研究生能夠將高學術水準的研究於教育實踐中的能力,旨在為博士研究生提供開展教育實踐與研究的核心知識與技能,以及運用最新的教育變革資訊的能力。


課程目標

1. 培養適應教育變革的複合型人才。

2. 培養能夠開發大數字時代的智能技術、測試和評估和學習模式的人才。

3. 培養能夠豐富理解和從事教育測試和評估、教育技術與教育心理學實踐性研究的人才。


課程計劃

表一 必修科目

1777523551375461.png


表二 選修科目

從下列科目中修讀三門

1777529510960225.png


表三 論文

1777523928796835.png

說明: 

  1. 學生在學期間,需完成必修科目學分、選修科目學分(大學有權取消及調配開辦修讀人數不足的選修科目)和課程規定的各項培養環節之要求,獲得42學分,具體分配如下:表一的必修科目6門共18學分;表二選擇3門共9學分;論文寫作共15學分。

  2. 修讀完成必修及選修的科目後(27學分),可開始撰寫開題報告,開題報告通過後,可開始撰寫論文,學生個人學習計劃中的具體課程安排,由導師與學生根據研究方向討論確定。

  3. 通過論文答辯,獲得總學分42分,且沒有違反大學之有關規定,可按照澳門城市大學博士學位申請程序申請頒授博士學位。


1777524116280281.png



 
瀏覽次數:21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