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博士學位課程
發佈日期:2026/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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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


報讀資格

  1. 須具有碩士學位或同等學歷;

  2. 具有兩年或以上工作經驗者 ;具教育相關碩士學位且有教育培訓相關或相近工作人士優先;

  3. 須具有英語能力證明,成績不低於雅思成績5.5分,或 TOEFL成績46分, 或培生PTE成績42分,或其他同等英語語言能力證明。

報名渠道

招生報名系統 *報名時須提交不少於3,000字研究計劃

報名時段

按大學招生事務處公佈時段進行

招生簡章

本地生內地生港台及國際生


大學根據面試成績,綜合學生的專業背景、工作經歷、學術成果、獲獎經歷、前置學歷成績,前置學歷院校層次及英文能力等擇優錄取。


學習規劃

 *本課程未包含澳門中小幼教師專業資格培訓内容

修讀模式:全日制課程

正常修業期限:三年

授課形式:面授

授課語言:中文輔以英語

學習計劃:

科目

Module

種類

Type

學分

Credits

教育測試與評

Educational   Assessment

必修

Compulsory

3

教育大數據和人工智能

Big Data and AI in Education

必修

Compulsory

3

教育心理

Educational   Psychology

必修

Compulsory

3

學習測量

Measurement of Learning

必修

Compulsory

3

教育研討會

Education Seminar

必修

Compulsory

3

進階教育研究方法

Advanced Educational Research

必修

Compulsory

3


從下列科目中修讀三門

科目

Modules

種類

Type

學分

Credits

項目評估

Programme Evaluation

選修

Elective

3

教育技術

Educational Technology

選修

Elective

3

教育諮詢

Educational Counselling

選修

Elective

3

進階課程設計與實施

Advanced Curriculum   Design and   Implementation

選修

Elective

3

比較教育

Comparitive Education

選修

Elective

3

教育政策與實施

Educational Policy and Implementation

選修

Elective

3

教育行政管理與領導

Education Administration and Leadership

選修

Elective

3

研究實踐

Research in Practice

選修

Elective

3


科目

Modules

種類

Type

學分

Credits

博士畢業論文

Doctoral   Dissertation

必修

Compulsory

15


註:

  • 校方每學期將指定供學生選修科目。

  • 所有課程大綱,將以政府刊登憲報為準。

  • 大學保留權利取消開辦報讀人數不足的科目。

  • 有關論文的研究和撰寫要求請查閱澳門城市大學研究生學生手冊


說明: 

  1. 學生在學期間,需完成必修科目學分、選修科目學分(大學有權取消及調配開辦修讀人數不足的選修科目)和課程規定的各項培養環節之要求,獲得42學分,具體分配如下:必修科目6門共18學分;修科目3門共9學分;論文寫作共15學分。

  2. 修讀完成必修及選修的科目後(27學分),可開始撰寫開題報告,開題報告通過後,可開始撰寫論文,學生個人學習計劃中的具體課程安排,由導師與學生根據研究方向討論確定。

  3. 通過論文答辯,獲得總學分42分,且沒有違反大學之有關規定,可按照澳門城市大學博士學位申請程序申請頒授博士學位。


課程介紹

課程背景

教育博士學位課程為專業型課程,側重於培養博士研究生能夠將高學術水準的研究於教育實踐中的能力,旨在為博士研究生提供開展教育實踐與研究的核心知識與技能,以及運用最新的教育變革資訊的能力。

*課程未包含澳門中小幼教師專業資格培訓内容


課程目標

1. 培養適應教育變革的複合型人才。

2. 培養能夠開發大數字時代的智能技術、測試和評估和學習模式的人才。

3. 培養能夠豐富理解和從事教育測試和評估、教育技術與教育心理學實踐性研究的人才。


預期學習成果

1. 掌握及應用教育大數據和人工智能,教育測試和評估, 教育心理方面的研究方法和技能;

2. 擁有評估及整合適合教育領域的科學方法和技術,及制定應用研究計劃的能力;

3. 能夠批判性地應用理論、方法和知識來解決教育領域中的問題的能力;

4. 能夠以學術方式分析及交流研究成果的能力;

5. 能夠對教育大數據和人工智能,教育測試和評估及其他教育專業領域的科學知識做出原創性的貢獻,並能利用研究來探究和創造其專業領域的新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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