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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城市大學 “畢業生就業推薦表” 申請流程及注意事項

 

 

【注意事項】

 

【審核程序】

1. 學生提供完整推薦表

  • 必須包括兩位推薦人(僅接受本校老師,包括本學院及其他學院的全職和兼職老師作為推薦人)、學生必須提供相片(黏貼或打印在表格內)
  • 可通過電郵或紙本的方式提交至學院,注意:提交電子檔或紙本含有電子簽(非親筆簽名),請一併提供老師同意之郵件往來證明
  • 如交紙本,請於辦公時間內到學院辦公室遞交,詳細地址請見下方。

 

2. 學院審核並上呈院領導審核簽署

 

3. 轉至學生事務處審核

  • 因審核部門跨校區,傳遞文本需時,自收表翌日起,需約五至七個工作日完成相關程序。如遇部門領導出差或突發情況,相關程序將會延後,請同學預備充足的時間申請
     

4. 學生到學生事務處領取

  • 學院不提供掃描回覆電子檔,同學可找人代領。

 

教育學院辦公室:

澳門新口岸冼星海大馬路81-121號金龍中心五樓501室

 

祝 學業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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