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學要求
入學具體要求、報名辦法及學費敬請留意大學招生事務處信息,感謝您的關注。
學習規劃
學習計劃
學術範疇:教育學
正常修業期限:兩年
授課形式:面授
授課語言:中文輔以英語
授課時數:每學分授課15小時
學習計劃:
教育學碩士學位課程設有三個專業範疇:教育行政管理、終身學習和教育資訊技術。學生須完成課程所需最少學分:39學分;
詳情如下:
- 表一的基礎科目佔18學分;
- 表二的專業範疇科目佔9學分 (兩門已選專業範疇科目佔6學分及一門其餘專業範疇科目佔3學分;學生只可選擇每專業範疇的作業項目或者管理層實習其中一科);
- 論文佔12學分。
表一 核心科目
科目 | 種類 | 學分 |
教育機構的行政管理與領導 | 必修 | 3 |
全球化,社會與教育 | 必修 | 3 |
教育政策 | 必修 | 3 |
教育研究方法 | 必修 | 3 |
資訊科技與學習 | 必修 | 3 |
教育人力資源管理 | 必修 | 3 |
合計 | 18 |
表二 選修科目
專業範疇 | 科目 | 學分 |
教育行政管理 | 教育經濟與財政管理 | 3 |
變革管理 | 3 | |
教育行政管理作業項目 | 3 | |
管理層實習(教育行政管理) | 3 | |
終身學習 | 成人教學策略 | 3 |
社區與成人教育課程規劃 | 3 | |
成人教育作業項目 | 3 | |
管理層實習 (終身學習) | 3 | |
教育資訊技術 | 多媒體技術教學的應用與開發 | 3 |
視聽教材設計 | 3 | |
教育資訊技術作業項目 | 3 | |
管理層實習(教育資訊技術) | 3 |
註:
校方每學期將指定供學生選修科目。
所有課程大綱,將以政府刊登憲報為準。
大學保留權利取消開辦報讀人數不足的科目。
有關論文的研究和撰寫要求請查閱澳門城市大學研究生學生手冊。
畢業要求
學員必須符合以下要求才可獲頒授碩士學位
完成9門科目並取得27學分;
完成畢業論文,並通過碩士學位論文的答辯,取得12學分;
沒有任何欠費;
遵守本大學的規則。
課程介紹
課程特色
澳門城市大學教育學碩士學位課程專注於提升學生在高等和基礎教育領域所需的知識、技能及專業態度,旨在彌補澳門及周邊地區高層次教育人才的不足。通過全面學習教育學基礎理論知識與技能,向多個細分專業方向拓展,畢業生可增強職業競爭力,成為與社會發展相適應的教育研究中堅人才,並擁有更廣泛的職業發展機會。
課程目標
一、培育課程與教學研究的優秀人才;
二、 培育資訊科技研究的優秀人才;
三、 培育成人教育/終身學習領域的教學與管理人才。
課程發展方向與重點
一、 重視培養學生的學術素養與創新能力,並強調建立嚴謹的學術氛圍;
二、 深入探討各階段課程與教學,並強化其相關理論基礎;
三、 擴展學生的國際視野,提升其跨文化交流能力;
四、 重視理論與實踐的結合,並推動課程與教學研究的本地化發展;
五、 探討與運用資訊科技於教學與學習的方式。
預期學習成果
一、 應用課程與教學領域之專業技能,進行文獻與實務的省思與批判;
二、 統整課程與教學理論與實務技能,進行研究、思考與批判;
三、 探究課程與教學議題並進行論文發表;
四、 對課程與教學的研究發現能進行創新與實踐。
畢業生出路
一、 畢業生可應聘至各大專院校擔任教職,從事學術研究及教學工作;
二、 畢業生可擔任各級教育研究機關之研究人員或行政人員;
三、 畢業生可擔任學校行政管理工作;
四、 畢業生可擔任各機關教育培訓專業人員。